導讀:
一年多來,痛苦纏繞著長沙市民閔女士:2001年底,她被醫院查出“右乳管內癌”,醫院行手術將
一年多來,痛苦纏繞著長沙市民閔女士:2001年底,她被醫院查出“右乳管內癌”,醫院行手術將其右乳全部切除;兩個月後,其他醫院對其病理切片會診,否定了“右乳管內癌”的結論。去年底,閔將為其進行手術並切除乳房的醫院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賠償醫療費、傷殘補助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費用共計27萬餘元。昨日(3.21)下午,該案在長沙市開福區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
法醫鑑定構成八級傷殘
被告是長沙市中心醫院分院(原長沙市第二醫院)。閔女士稱,得知自己的遭遇後,心情極端痛苦,並多次與醫院進行交涉未果。
2002年7月18日,湘雅醫學院法醫學教研室、法醫門診受長沙市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委託,進一步對閔女士進行法醫學鑑定和傷殘等級評定,結論為:經閱片證實其腫塊性質為右乳腺囊性增生病伴部分導管上皮輕度不典型增生;被鑑定人的傷殘程度為八級。
閔女士訴稱,被告對其是否患有乳腺癌,沒有按照醫療規范進行詳細、全面的診斷與鑑別診斷;術前討論不全面、不充分;術中,手術醫師明知手術部位不具有乳腺癌病理特徵,盲目相信該醫院聘請的口腔病理醫師,所出具的快速病理切片錯誤報告,造成誤診。
右乳被切身心受損
閔女士稱,被告將其誤診誤治為乳腺癌,並行右乳癌改良根治術,致使其在痛失右乳的同時,被繼續誤治施以抗癌防擴散的CMF方案化學治療,使其全身心進一步受到更深、更廣的醫療過錯損害。術後及化療,導致其長期噁心嘔吐,腹瀉、便稀,常感冒,頭暈頭痛,記憶力明顯減退,全身酸痛不適。閔女士請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擔全部法律責任,並賠償其醫療費、護理費、傷殘補助金、誤工損失等費用22萬餘元及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元。
焦點:是否構成醫療事故
在昨日的庭審中,閔女士右乳被切是否構成醫療事故成為原被告雙方在法庭辯論的最主要焦點。
2002年7月23日,原告向長沙市衛生局設立的長沙市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申請醫療鑑定,結論是:不構成醫療事故。原告則認為,這一鑑定結論迴避了“原告不是乳腺癌”的客觀事實,迴避了“被告誤治施以抗癌防擴散的CMF方案化學治療”的客觀事實,以原告“屬於乳癌高發人群、允許誤差”為由認定不構成醫療事故是沒有依據的,其引用的法律條文不准確,其鑑定有欠公平。法院將擇期宣判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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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誤診乳腺癌右乳被切除索賠27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