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臨床上,對癌症患者疼痛進行鎮痛治療的目的是消除疼痛,提高癌症患者的生活質量。讓癌症患者在不痛的狀況下睡眠,是對癌症患者鎮痛治療的最低標準。
臨床實踐證明,及時、按時使用鎮痛藥,不僅可以收到良好的鎮痛效果,而且可選擇鎮痛強度低的藥物,使用最小劑量。然而臨床中癌痛用藥仍存在許多認識誤區。
誤區一
臨床上,對癌症患者疼痛進行鎮痛治療的目的是消除疼痛,提高癌症患者的生活質量。讓癌症患者在不痛的狀況下睡眠,是對癌症患者鎮痛治療的最低標準。理想的鎮痛治療目的是讓癌症患者在不痛的狀況下休息、活動、工作。絕不能滿足於癌症患者疼痛部分緩解,必須追求疼痛完全消除。如果等到疼痛劇烈時使用鎮痛藥,患者就要遭受疼痛的折磨。如果長期得不到鎮痛治療,癌症患者容易出現因疼痛導致的與神經病理性疼痛相關的交感神經功能紊亂,表現為痛覺過敏和異常疼痛等難治性疼痛。因此,不宜等到疼痛劇烈時使用鎮痛藥。
誤區二
臨床實踐證明,阿片類鎮痛藥的用量有較大的個體差異,少數癌症患者鎮痛治療需要高劑量。藥理實驗提示。只要疼痛加劇,就可增加阿片類藥的用量提高鎮痛治療的效果。對於任何重度疼痛的患者,無論癌症臨床分期早晚、預計生存時間長短,只要鎮痛治療需要,都應及時使用最大耐受量阿片類鎮痛藥,而不能僅對即將死亡的晚期癌症患者使用最大耐受量。
誤區三
臨床實踐證明,阿片類藥的不良反應除便秘外,大多數是暫時性的,也是可以耐受的。因此,一見不良反應出現就立即停止使用阿片類藥的作法不可取。
誤區四
在醫療實踐中,只要癌症患者疼痛病因得到控制,疼痛消除,隨時可以停用阿片類鎮痛藥。當嗎啡日用量為30~60mg時,突然停藥一般不會發生意外。對長期大量用藥的患者逐漸減量停藥也不會發生意外。逐漸減量停藥的具體做法為25%~50%,繼後每兩天減量25%,直至日用量為30~60mg時停藥。在逐漸減量過程中,應觀察癌症患者有無疼痛症狀出現。若出現疼痛症狀且評分大於4,應進一步緩慢減量,避免停藥太快出現疼痛症狀及戒斷症狀。
誤區五
臨床實踐中,長期使用阿片類藥,尤其是採取口服或透皮方式給藥,癌症患者出現精神依賴性(以往稱為成癮)的危險性極微。中國醫學科學院協和醫科大學腫瘤醫院孫燕院士在長達40多年癌症診治過程中,只見到4例患者出現精神依賴性。平均10年才見一次。並且,從1990年開展三階梯止痛療法以來,一例也未見到。國外Porter報告,使用阿片類藥出現精神依賴性的危險性低於萬分之四(即4/11882)。這足以說明癌症患者使用阿片類藥導致精神依賴性罕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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