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規範抗腫瘤化療刻不容緩
中國醫學論壇報
福建省衛生廳最近正式出台《福建省腫瘤疾病診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暫行辦法》,決定對全省範圍內的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開展腫瘤診療業務實行准入制度。此舉在全國屬於首創,對廣大腫瘤患者和腫瘤臨床醫師的權力和利益將是個有力的保障,意義十分重大而深遠。目前,國內許多醫院都積極收治腫瘤患者或設立了腫瘤專科,化療似乎是受到了廣泛重視。但由於人員的專業培訓、行業自律和管理措施跟不上,局面相當混亂,不少弊端逐漸顯露,主要表現在:
(1)“百院治癌”、“百科治癌” 時下在不少地方,腫瘤病人成了“香餑餑”, 甚至有人說“要發財,去治癌”。在經濟利益的巨大誘惑和驅動下,某些醫院儘管沒有治療腫瘤的技術能力和設備,但每個科室都在收攬腫瘤病人。不管哪一級的醫療單位,不管是否具備條件,也不管是否經過衛生行政部門的批淮就擅自開展腫瘤化療。
(2)每個醫師都可以做化療不管是哪個科室的醫師,不論具備什麼樣的學歷,不論是否經過嚴格培訓,也不論是否擁有資質或上崗証?目前國家規定腫瘤放療科工作人員必須持有上崗証?都可以從事腫瘤化療工作,可謂“千軍萬馬去治癌”。更有甚者,某些非腫瘤專科醫師不僅自己不務正業,還到處講課教學,教別人如何進行化療。
(3)匆忙上馬,專科水平低下為了三級評審上台階,或防止病員外流,不少醫院東拉西湊、匆匆上馬腫瘤科。雖然掛著專科的牌子卻沒有專科的人才,更談不上具有專科的診斷和治療水平。因此,國內進行腫瘤化療的專科醫師隊伍也是良莠難辨、參差不齊,整體素質不能算高。
(4)腫瘤化療本身缺乏規範或指南可循迄今沒有建立統一的化療規範或指南,各個醫師想怎樣做就怎樣做,想用什麼藥就用什麼藥,有時甚至毫無依據地拼湊方案,隨意性極大,甚至有人出於經濟目的把某些不需要或不符合適應證的患者也拉來做化療。
(5)某些不良藥商的蓄意誘導藥商以各種宣傳和促銷手段誤導或誘惑部分醫師超出專業範圍,隨意進行抗腫瘤化療,公然違背職業道德和行業規定。
由此造成近年來許多腫瘤患者得不到有計劃而合理的化療,療效降低,毒副反應發生率增高。這不僅浪費患者或國家錢財,還常常耽誤病情,導致醫療糾紛和事故明顯增多。這些情況已經嚴重地損害了醫院和醫師的白衣天使形象,嚴重阻礙著腫瘤化療的健康發展。
腫瘤治療的獨特之處在於既有很強的專業性,又有很廣的綜合性,尤其是化療日新月異。像目前這樣任何科室都可以收治腫瘤病人,各自為戰;是醫師就可以製訂化療方案,各自為政,是對患者的極端不負責任。 “百科治癌”、“人人化療”,缺乏專業資質認定,缺乏規範化和標準化實在是後患無窮。腫瘤治療呼喚專科化,化療呼喚規範化。為此,我們疾呼:國家應該考慮實行腫瘤病人收治許可製度,應根據人員、技術和設備等條件,確定許可收治腫瘤病人的醫院、科室和醫師,未獲許可的一律不得擅自接收腫瘤病人。而具有條件獲得資質的單位,也應實行團隊合作開展腫瘤治療,在對病人進行綜合檢查和分析的基礎上,多學科協作共同討論和擬定腫瘤“個體化”的綜合治療方案,合理安排,互相銜接,以期最大限度地提高療效。
1970年,加拿大首先出台了世界上第一個臨床醫療規範,影響巨大。緊接著,美國國家癌症研究所和美國臨床腫瘤學會制定了一系列的臨床規範,成為指導腫瘤診療的重要資料。日本厚生省也委託日本癌症化療學會制定了化療藥使用規範,探討化療藥的療效和毒性、如何正確安全使用以及患者的知情同意等。隨後,許多國家都紛紛仿效。這些規範都被定期修訂,更新內容,以保持其連續性和先進性。制定臨床化療規範或指南是保證化療藥正確使用的具體而有效的方法,可以幫助臨床醫師系統地進行安全有效的化療。因此,我國也應該重視循證醫學,抓緊制定臨床化療規範。
我們還積極呼籲國家衛生行政部門抓緊制訂行業和行政規範,進一步發布相應的政策法規,規定哪一級醫療機構、具備什麼醫療基礎和設備條件、通過什麼批准手續才能開展腫瘤治療工作;要結合《執業醫師法》的要求,嚴格規定醫師具備什麼學歷和經歷,經過怎樣的專科培訓才能從事化療工作;要指定培訓基地,只有經過這些基地培訓的醫師才被認可,通過培訓、考試或取得學分後發給上崗証。這樣才可能徹底改變當前的混亂局面,才能保證腫瘤內科醫師的基本素質,保障腫瘤化療的質量和效果。
新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及其配套法規已經公佈實施,要求各級醫務人員強化依法行醫的意識,對病人高度負責,嚴格規範自己的診斷和治療行為,實行專科專治。試想,在一個綜合醫院內,如果口腔科醫師去治療心臟科病人,心臟科醫師去治療婦產科病人,而婦產科醫師又去治療消化科病人,如此等等,專科變成了通科,人人變成了萬金油,那豈不是亂了套,還有什麼必要去劃分各個科室?所以,為了病人的根本利益,為了醫院的長遠利益,為了醫療衛生事業和學科的健康發展,上述混亂狀況應該盡快地予以徹底糾正。對於非腫瘤內科或沒有接受專門培訓的醫師隨意進行腫瘤化療必須給予批評教育和行政約束。如果不聽勸阻進行腫瘤化療引發醫療糾紛或事故者應該從嚴處理,甚至追究法律責任。
總之,規範腫瘤化療已是刻不容緩、勢在必行。在這方面,我國的香港、台灣和澳門地區都已經走在了大陸的前頭,現在福建省又率先做出榜樣,實行嚴格的准入制度,值得各地學習借鑒。
關鍵字:#規範抗腫瘤化療刻不容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