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藥物的基本鑑別知識
藥物“有效期”、“失效期”、“使用期限”、“保存期限”、“貯藏期限”的區別
? 藥品標籤上或說明書上有的印的是有效期,有的印的是失效期。有效期與失效期的區別是:標有效期為1998年1O月時,則是講使用到1998年10月31日止;標有失效期為1998年1O月時,是指使用到1998年9月3O日止。有效期係指當月的月底的最後一天止,而失效期則是在該月份的前一個月的月底最後一天,兩者相差一個月。
至於使用、保存及貯藏3個期限都是指個別產品的特殊規定,絕不等於有效期和失效期。藥品應該在所規定的期限內使用,如超過期限就要重新檢驗,合格後方可在檢驗部門指定期限內繼續使用。例如麻醉乙醚貯存期限註明為2年,2年後應送藥檢部門檢驗,合格後方可繼續使用。
關鍵字:#藥物的基本鑑別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