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為了能一致評價腫瘤化療的效果,用簡捷明了的方式來進行表達,以便互相交流和促進化療的發展,臨床腫瘤專家的共同願望之一就是要製定一個公認適用的療效標準。
為了能一致評價腫瘤化療的效果,用簡捷明了的方式來進行表達,以便互相交流和促進化療的發展,臨床腫瘤專家的共同願望之一就是要製定一個公認適用的療效標準。
經過倡議和探討,現在廣泛使用的實體性腫瘤化療的療效標準一般分成四級。對於可以進行測量的病變,第一級是完全緩解(或完全有效,簡寫CR),是指可測量到的病灶完全消失,超過1個月;第二級是部分緩解(或部分有效,PR),這種情況下腫塊的縮小應在一半以上,在時間上不少於4週;無效屬於第三級(也稱不變,NC),此時腫塊如有縮小,但不到一半,或者腫塊已有增大,但並未超過1/4。第四級為進展(PD),凡一個或多個病變增大1/4以上或出現任何新的腫瘤病灶,均屬此類。在我們通常評定一種藥物和(或)化療方案時,會提到一個評價指標稱為有效率,這就是完全緩解率和部分緩解率兩者的總和。此外,在腫瘤臨床上也還通過評價治療後病人的生存情況來反映化療的療效。這類指標已為大家所熟悉的即是1年生存率、2年生存率或5年生存率等。由於考慮到腫瘤患者在現實生活中是一個真實的人,因而他的生活質量也不容被忽視,為此,現在也常用另一種參考指標——一般狀況的改善。
關鍵字:#腫瘤化療的效果是怎樣制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