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近十年來在我國得到了大力推廣。我國及世界的實踐證明,80%以上的癌痛患者使用常規藥物可以滿意止痛,且有較好的順應性。
一、 迅速控制“癌痛危象” 癌痛的特點是在持續性慢性疼痛的同時間或出現尖銳爆發痛,患者痛不欲生,有強烈的止痛要求,我們稱之為“癌痛危象”。無論這種情況出現在門診或病房,也無論疼痛來源於內臟、神經、骨或肌肉,甚至原因不明,醫生都應將其視為急症,立即進行處理。可根據患者病情和疼痛情況,靜滴或皮下注射嗎啡5—10mg,必要時追加,力爭在0.5-1小時內基本止痛。
二、 及時進入常規治療在處理“癌痛危象”的同時,應給患者口服嗎啡控緩釋片10—30mg,以維持血液內的藥物濃度,進入每12小時口服一次嗎啡控緩釋片的常規“按時治療”。從第一次使用嗎啡類製劑開始,即應給患者服用緩瀉劑,預防便秘的發生,如:番瀉葉、通便靈、麻仁潤腸丸、普瑞博思、杜秘克等,並囑患者多食粗纖維食物,增加運動。
三、 查房“察言觀色”,及時調整劑量經上述處置後,翌晨查房時應注意觀察患者的神誌、精神狀態、呼吸次數、睡眠情況等,對患者疼痛程度做出準確判斷。要堅持“患者說痛就是痛,患者說有多痛就有多痛”,不允許醫護隨便對患者做出“我看他沒有那麽痛”的斷語。判斷止痛療效的簡便方法是了解患者睡眠情況,若疼痛不影響睡眠則可認為止痛基本滿意。如患者出現嗜睡或抱怨“昨晚痛得沒睡好”,則需視情況減少或增加30—50%的口服藥量。多家醫院提供的數據表明,我國癌痛患者口服嗎啡控緩釋片的劑量區間大約在40-300mg, 以每日口服60-120mg者最多。目前的主要要問題是用藥劑量不足,增加劑量的幅度較小,患者達到最佳用藥量的時間拖的過長。我國癌痛患者服用嗎啡控緩釋片的日最高劑量已超過2000mg,說明用嗎啡治療癌痛無極量限制的原則同樣適合國人。
四、 正確處理毒副作用最常見的是消化道反應,特別是便秘的發生率最高,可達80%以上。如前所述,在使用嗎啡類藥物當天,即應有預防措施,防微杜漸,如已便秘多日再行處理,則比較困難。噁心、嘔吐時,可給患者服用胃復安、嗎叮啉等胃動力藥,也可結合化療使用激素或5–HT3受體拮抗劑,如處理及時,患者可大大增加順應性,甚至在以後止痛藥用量加大時也不再出現噁心、嘔吐。最危險的是呼吸抑制,在老年人和出現腦轉移者較為多見,一般情況下對症處理(適量使用興奮劑),減少用藥量即可緩解。如出現呼吸頻率明顯減少(每分鐘8次以下),伴口唇青紫、四肢濕冷、血壓下降等休克表現時,則應行納洛酮急救。以納洛酮0.4mg加入10—20ml生理鹽水內緩慢靜推,可使患者呼吸迅速恢復。納洛酮療效確切,應視為腫瘤科常備藥。
五、 首選口服,也可考慮其他用藥途徑WHO強調癌症止痛的給藥途徑以口服為首選,這既方便患者,便於掌握,又充分發揮了嗎啡控緩製劑的優勢,在體內緩慢釋放藥物基質,避免瞬間血液濃度的形成,預防了流弊的發生。也有少數患者由於消化道梗阻或胃腸手術不能口服,或心理作用不能口服,我們試用將控釋片在清腸後肛內深塞直腸給藥,也取得了很好的療效。對已婚女患者,陰道內給藥也是一種選擇,療效與直腸給藥相似。經過透皮貼劑給藥在臨床上已開始應用,如用法得當也能達到止痛效果,適用於上述方法失敗的疼痛患者。
六、 切忌“一方到底” 患者的病情不斷變化,疼痛程度也在不斷變化,而且疼痛也並非總與疾病發展同步。因此,醫生對患者的病情要隨時掌握,及時判斷分辨疼痛的原因。須知:處理造成癌痛的病灶才是解除疼痛的根本途徑,在病灶能夠處理時(如放射治療骨轉移灶)不應一味止痛,忽視了對病灶的關注。認為疼痛只會加重,止痛藥用量只會增加的看法也是錯誤的,臨床上不乏病情加重,但止痛藥用量減少的病例。總之,一定要堅持“個體化”原則,切忌“一方到底”的止痛處理。
七、 注意心理調適疼痛是痛苦的內容之一,但不是全部。患者止痛後不一定無痛苦,還有“心痛”即心理調適的問題。臨床上一個“好消息”使患者癌痛減輕,一個“壞消息”使疼痛加重的例子屢見不鮮。腫瘤科醫生應學習一些心理學知識,關心患者心理健康,不以止痛藥物“單打一”。
八、 發揮護士作用護士是溝通醫患的橋樑,可以在癌症止痛上發揮獨特作用,如:正確判斷並調整患者的疼痛指數,為醫生用藥提供參考;囑咐患者及時服藥,並當面看著患者服藥;及時發現止痛藥物的毒副作用等。
九、 第一周是關鍵臨床實踐證明,疼痛治療成功與否的關鍵在第一周,因此要給予格外的關注。準確的判斷疼痛的原因、程度,正確選擇用藥品種、途徑、劑量,及時處理藥物的毒副作用,隨時與患者及其家屬溝通,取得他們的理解與配合等,都應在第一周內完成。
十、 切實保證“十五日量” 自2002年9月1日起,我國新的«癌症患者申辦麻醉藥品專用卡的規定»開始實施(國藥監安[2002]199號),患者可憑專用卡一次領取足夠15日使用的非注射用阿片類控緩釋製劑。和1999年的規定相比,2002年的規定將“常用量”改為“用量”,少了一個“常”字,體現了“癌症患者使用嗎啡無極量限制”的精神,大大方便了患者,也體現了我國政府在癌症疼痛領域與國際接軌的決心。但在有些地方相關部門對此規定尚不甚了了,也有的對規定執行不堅決,附加了許多“土政策”,如:擅自提高醫生處方權的級別,減少處方天數和劑量,給醫患雙方造成很多不便。我們醫務人員有責任宣傳這一規定,使之在全國各地落實。
對重症疼痛患者,採取上述措施後,希望做到:
1、 在0.5-1小時內迅速終止“癌痛危象”;
2、 在維持正常生命體徵的前提下使患者: 1) 24小時內入睡; 2) 72小時內睡好(基本不受疼痛干擾)。
3、 情緒穩定,積極配合治療的完成。
4、 回歸社會,不因疼痛影響社會角色的完成。應當說,只要我們正確使用現有的止痛手段,上述目的是不難達到的。
關鍵字:#癌痛治療體會十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