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癌症病人能否結婚、生育和哺乳是許多人十分關注的問題。從醫學觀點出了,癌症病人無論男女在患病期間均不宜結婚,而應集中精力治病、養病,使癌症達到徹底治愈,之後才可考慮結婚。
癌症病人能否結婚、生育和哺乳是許多人十分關注的問題。從醫學觀點出了,癌症病人無論男女在患病期間均不宜結婚,而應集中精力治病、養病,使癌症達到徹底治愈,之後才可考慮結婚,只有這樣才有利於雙方婚後的生活幸福。結婚的操勞與婚後的責任感、精神負擔均有可能加重病情,不利於康復。所謂腫瘤的徹底治愈,一般指腫瘤經治療後全部消退,持續5年以上不再复發,而且病人的身體狀況良好,醫學上稱“5年治愈”。故癌症在臨床治癒後觀察5年以上,不再复發者可以考慮結婚。
患癌症的已婚婦女治療期間,不應懷孕或生育。一方面妊娠期間可加重母體的負擔,另一方面放、化療畢竟對胎兒有致畸作用或潛在的不良影響,因此在腫瘤未獲控制之前最好不懷孕,放療化療結束後2年如條件允許再酌情懷孕。
癌症女性病人不宜哺乳。臨床工作中,常發現癌細胞因病人哺乳而迅速生長並擴散,尤其是乳癌,原因有以下兩點:
1、腫瘤的生長本身對機體是一種較強的消耗,放、化療對機體亦有不同程度的損傷,而哺乳加重了體質的消耗,人的免疫功能進一步下降。
2、哺乳促進腦垂體分泌促乳素,促乳素是一種能使細胞生長的激素,同樣可以促進腫瘤細胞的生長,因此癌症病人不宜哺乳。
隨著新化療藥物的開發,治療策略的進展,近年來有越來越多的癌症經綜合治療後,病人仍能生兒育女,但需慎重選擇時機。
關鍵字:#癌症病人能否結婚生育哺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