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所謂腫瘤的“過度治療”,是對腫瘤病人所做的一些沒有必要、無益的治療。
比如,有的晚期腫瘤病人,已經多處轉移擴散,沒有手術機會,如果沒有出現危及生命的並發症如梗阻、大出血等,則手術無益;有的病人經過多周期化療後,骨髓功能嚴重受抑,部分臟器功能受損,身體極度虛弱,此時再強行化療則會增加痛苦,加速死亡;有的病人由於過度放療引起的後遺症,往往難以逆轉,生活質量大大降低。
抗腫瘤藥物和其他抗癌手段的基本原理都是利用它們強烈的細胞毒性作用來殺滅腫瘤細胞,故一般都有毒副作用大、治療不徹底的缺陷。世界衛生組織的統計資料表明,幾乎所有化療藥物的“致病”作用與其治療作用是等同的,也就是說,應用某一化療藥物治療某一疾病的同時會潛在的引發另外一種疾病。目前,在臨床上公認的放化療方案、週期和強度,都是全球範圍內大規模臨床試驗的總結,是循證醫學的結果,而不是某幾位專家坐在辦公室想出來的,所以,放化療方案是不能隨意增減的。
“過度治療”為何大行其道?
出現“過度治療”的根本原因是錯誤觀念誤導,是“以病為本”,而不是“以人為本”。部分醫生在接診腫瘤病人時,以“經濟利益”為首要目的,往往首選本專業熟悉的治療方法,失敗後才考慮其他方法,這不僅增加了病人的經濟負擔,還延誤了最佳治療時機。
而有不少病人不懂科學治療,不聽醫生勸告,盲目要求超標準、高強度的放化療,希望能將體內的癌細胞消滅乾淨,即使出現了嚴重的毒副反應還咬牙堅持,結果出現了“一邊放化療,一邊擴散轉移”、“生命不息,化療不止”的悲劇。
腫瘤呼喚綜合治療
腫瘤到底該如何治療呢?專家指出,腫瘤需要合理、規範、科學的綜合治療。具體的講,就是要根據病人的身體狀況,腫瘤的病理類型、侵犯範圍(病期)和發展趨向,有計劃、合理地應用現有的治療手段,以期較大幅度的提高治愈率,改善病人的生存質量。
專家說,並不是所有病人都需要多種手段的治療。有些播散程度很低的腫瘤,如皮膚癌在局限期,單一治療包括手術、放療甚至局部用藥,都能達到治癒的目的,無需再追加其他治療手段。一些很早期的肺癌和乳腺癌,單一手術治愈率可達90%以上,也無必要追加放化療。強調有計劃、合理地應用現有的治療手段,就是要求治療前多商量討論,充分估計病人最大的危險是局部復發還是遠處轉移,最大限度的做到合理安排,而不是治療手段的簡單疊加。
怎樣進行放化療才科學呢?專家指出:第一,要規範放化療的療程和劑量。放化療次數並非越多越好,大部分腫瘤化療4~6個療程就夠了,再進行更多療程並不能延長生存期,而病人生活質量則會大幅降低。第二,提倡聯合用藥。不同作用時期、不同作用機理、毒副反應不同的2—3種化療藥物聯合使用,能夠增強效果,降低毒性。第三,對於已經出現的毒副反應需要及時進行對症治療,必要時應暫停放化療。第四,同時進行放化療雖然療效可能增加,但毒副反應也可能增加,故一定要慎之又慎。
關鍵字:#癌症病人不要過度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