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目前大多數人主張鎮痛藥物使用的原則應為:及時、足量、按規定時間給藥。按時給藥比疼痛時給藥的劑量可減少
目前大多數人主張鎮痛藥物使用的原則應為:及時、足量、按規定時間給藥。按時給藥比疼痛時給藥的劑量可減少,效果也較好。雖然許多鎮痛藥有成癮性,但對於癌性疼痛其它治療又無效的病人,根本不必顧慮止痛藥的止痛劑量所帶來的成癮危害,關鍵為盡量使病人無痛苦或少痛苦地生活。
鎮痛藥的選擇原則,一般為首先選用非麻醉性鎮痛藥,無效時改用弱麻醉劑,最後方可考慮應用強麻醉劑。非麻醉性鎮痛藥有阿司匹林,一般劑量為0.5克~1.0克,口服,每3小時1次;消炎痛50毫克,口服,每4小時1次,或控釋消炎痛50毫克每12小時1次。這類藥物的副作用均為可引起胃腸道症狀及出血,偶爾可引起血小板減少。另外,作用更強的有強痛定,口服劑量為60毫克,每日3—4次,也可用肌注;埃托菲為新型止痛劑,止痛作用強,也可採用。麻醉性鎮痛藥有可待因、哌替啶(度冷丁)、嗎啡。這幾種藥物的鎮痛作用均較強,尤其是後二者,但都有抑制呼吸的副作用,對於年老體弱、呼吸困難者不能使用。另外,肝功能不好者禁用嗎啡。
關鍵字:#如何選擇和應用鎮痛藥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