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如果鎮痛藥物不能控制患者的持續性劇痛,或者患者不能耐受藥物的不良反應,則應考慮更換鎮痛藥物;改變給藥途徑(從口服改為皮下注射);
1、了解疼痛是一種軀體和精神的經歷。
2、應明確診斷,仔細評價癌症疼痛的原因。為此,治療前應詳細詢問病史並進行比較全面的檢查。
3、採用多種方式的處理,聯合應用藥物和非藥物療法。
(1)以鎮痛三階梯療法中提到的鎮痛藥物為起點,首先單獨使用或聯合使用非阿片類藥物。如果鎮痛效果好,可繼續使用這類藥物治療。
(2)如果鎮痛藥物不能控制患者的持續性劇痛,或者患者不能耐受藥物的不良反應,則應考慮更換鎮痛藥物;改變給藥途徑(從口服改為皮下注射);對局部疼痛行脊髓前側柱切斷術;嘗試將強阿片類藥物與輔助藥物同時使用。
(3)如果疼痛定位明確(如因腫瘤浸潤胸部引起肋間痛),可選用神經封閉。如果疼痛在單側並在腰部以下,可考慮下行脊髓前側柱切斷術。
(4)對瀰漫性疼痛,可嘗試給予N2O吸入療法。
(5)認知療法應在治療之初即使用,並一直與藥物和外殼方法配合使用。
4、在正確的時間間隔應用正確的藥物,給予正確的劑量,同時認識到強阿片類藥物不同個體的有效劑量差別很大。
5、密切監視應用阿片類藥物的病人,對藥物的不良反應應作出相應的預防與治療措施。
(1)如果患者有明顯的嗜睡和精神錯亂,用神經激動藥或氟哌啶醇控制阿片類藥物的不良反應,並在明顯降低不良反應的同時維持鎮痛效果。
(2)如果系統給藥產生嗜睡、精神錯亂等不良反應,也可考慮進行神經阻滯治療。
6、醫生、護士和其他護理人員應密切合作,並傾聽他們的意見。
7、不管是用何種方法,都應進行持續治療並不斷重新評論診斷和治療方案,以使患者和家庭的痛苦達到最佳的緩解程度。
關鍵字:#癌症患者疼痛的治療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