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化療是惡性腫瘤治療的三大手段之一,但是化療藥物在應用過程中會對機體產生一定的毒性作用。最常見的毒性作用是消化道的反應,包括食慾不
化療是惡性腫瘤治療的三大手段之一,但是化療藥物在應用過程中會對機體產生一定的毒性作用。最常見的毒性作用是消化道的反應,包括食慾不振、噁心、嘔吐、腹痛、腹瀉、便秘等,由於胃腸道黏膜是由快速分裂細胞構成,所以此類反應可以自行緩解,較少產生遠期毒性。因為心肌細胞的再生能力有限,所以化療藥物對心臟可以產生近期及遠期的毒性反應,對患者的生存及預後產生重要的影響,必須引起臨床上足夠的重視。
臨床上常見的可引起心臟毒性反應的化療藥物包括蒽環類藥物如阿黴素、柔紅黴素、表柔比星、順鉑、紫杉醇、氟尿嘧啶、卡培他濱等,其造成心臟損傷的原因可能是由於心肌細胞自由基的產生而導致藥物在體內蓄積。
臨床確定心肌損傷除通過心電圖檢查外,最常進行心肌酶譜的檢查。
如患者化療前未有心肌酶的異常表現,但化療後出現異常,則應高度關注。常見的化療後心肌酶改變包括:肌酸激酶、肌酸激酶同工酶水平的改變,肌鈣蛋白T和肌鈣蛋白I的改變。這幾種心肌酶的改變分別發生在心臟損傷的不同時期,因此具有不同的臨床意義,如肌鈣蛋白一般在心肌損傷後2小時即開始升高,14小時達峰值,持續4天左右,同時其也可作為病情是否好轉的參考依據; CK-MB在心肌損傷後先於CK開始升高,12~36小時達峰值;多在72小時內恢復正常。
化療藥物所致心臟毒性,臨床上一旦出現明顯的心肌病變,預後極差,病死率高達48%。因此,在腫瘤的化療過程中應當有效地監測患者的心臟功能,預防患者的心功能出現過渡下降,早期發現並積極治療,避免造成嚴重不良後果。化療前、中、後監測心功能在臨床上有著重要的意義。
年輕與年長癌症患者心臟毒性機會較高
一般來說,年紀特別輕或是較長的癌症病人,得到心臟毒性的機會較高,此外,若病人本身在接受治療前已經有心衰竭、心血管疾病或是相關危險因子,或是同時並用化療及放射治療,使用藥物劑量過高的病人,發生機會更是較常人來得高。
事實上,臨床常發現,癌症病友用藥產生心臟抗毒性,大都是已經產生心臟相關並發症才被診斷,導致介入時間太晚,且許多初期症狀不明顯的病人,未被納入統計,故實際上影響的病人應較此統計數字為高,因此所造成的社會及家庭成本是無法估計的。
關鍵字:#多注意化療的心臟毒性副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