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哪些因素可以導致癌症的發生?
作者:張軍一主編轉自:《治腫瘤有新招》 癌症所表現出的症狀多種多樣,追尋致癌因素大致可分為體外和體內兩類因素。 1、體外因素up2 物理致癌因素:主要有電離輻射、紫外線、纖維性物質(如石棉網、玻璃絲等)、熱輻射、長期慢性機械刺激、慢性炎症刺激、創傷及異物長期刺激等。 up2 化學致癌因素:到目前為止,已發現有1100種以上的化學物質對實驗動物有致癌作用,其中20種對人類有致癌作用。 up2 生物學致癌因素: 黴菌:某些腫瘤的發生與食物中的黴菌毒素有關。病毒:已發現有150種以上的病毒可以引起近30餘種的動物腫瘤。寄生蟲:原發性肝癌、大腸癌與血吸蟲病有關;原發性肝癌與肝吸蟲病有關;膀胱癌與埃及血吸蟲病有關。細菌:一般認為細菌本身並不是致癌因素,但某些細菌可以還原硝酸鹽而生成亞硝酸鹽,亞硝酸鹽可能轉變為亞硝酸胺。 2、體內因素up2 遺傳因素:根據大生物學家孟德爾的遺傳定律,科學家們進行反复研究,最後得出結論:在眾多的惡性腫瘤中,只有視網膜母細胞能夠遺傳,而且在全部視網膜細胞瘤中,只有40%左右是遺傳的。 up2 分泌因素:人體有許多分泌激素的內分泌腺,它們分泌各種激素,以維持人體的正常活動。當這些激素分泌過多或過少時,就發生內分泌紊亂,引起相關疾病。 up2 免疫功能:簡單來說,免疫功能就是人體抵抗疾病的能力,有先天性免疫缺陷的人比正常人容易得癌症,因腎移植長期大量使用免疫抑製劑的人患癌發病率比正常人高100倍。 up2 精神因素:美國抗癌協會指出:精神因素對於患者賴以抵抗癌症侵襲的免疫力是有重要影響的;祖國醫學認為:乳腺癌與“憂思鬱結”有關,食道癌是“累憂之病”。
關鍵字:#哪些因素可以導致癌症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