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中新網2005年6月1日電:據人民法院報報導,醫院誤診造成了原告術後的精神損害,5月31日,四川省瀘州市江陽區人民法院
中新網2005年6月1日電:據人民法院報報導,醫院誤診造成了原告術後的精神損害,5月31日,四川省瀘州市江陽區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判決:被告賠償精神撫慰金8000元。 2004年7月2日,原告周某在瀘醫附院就醫,被診斷為子宮壁平滑肌瘤,醫院對其實施子宮、右側卵巢全切手術。原告出院時,被告的出院診斷書中竟載明“宮頸癌”,致使原告擔驚受怕一年之久。法院審理認為:被告在原告術後已確診原告非癌症的情況下,出院診斷書仍載明“宮頸癌”的行為,給原告造成較大的精神痛苦,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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