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治療肺癌的藥物的化療注意事項
化療藥物: ①M:絲裂黴素5~6mg/m2,容於生理鹽水20~40ml中。平陽黴素:10~20mg,溶於生理鹽水20~40ml中。
化療藥物:
①M:絲裂黴素5~6mg/m2,容於生理鹽水20~40ml中。
平陽黴素:10~20mg,溶於生理鹽水20~40ml中。
順鉑:50~80mg溶於生理鹽水20~40ml中。
②CP:
CTX 500mg/m2,溶於生理鹽水20~40ml中。
DDP 50mg/m2溶於生理鹽水20~40ml中。
以上藥物可以聯合或單藥注入胸腔。用單藥時,劑量可加大l/3,注入後應囑咐病人臥床休息,並每5~10分鐘變換體位以使藥物均勻分佈,與胸膜充分接觸。心包腔注射藥物應適當減低l/3劑量,或選用局部反應較輕的藥物,常用噻替派40~60mg/次或DDP50mg/次,不少病人於注藥l~3次後胸腔積液可望控,對心包積液也可有一定療效。
(四)肺癌化療注意事項
1.目前,肺癌的化療一般不能達到根治,故在化療的一定階段,可能時應配合手術或放射治療,以加強腫瘤局部或區域性控制。同時,化療時應盡可能根據病人的耐受情況給予較高劑量。對肺癌的化療來說,一定程度的消化道反應和骨髓抑制是難以避免的,療程數也應根據病人的反應和療效適當加大,盡可能爭取達到完全緩解。
2.療程的間隔,由於現存藥物毒性作用在停藥後常可延續數週,每個週期間要間隔進行自開始化療日算起每隔4~6週進行,但必須使藥物毒性反應消失後再用下一個療程。
3.化療過程中的停藥或換藥指徵。
(1)治療1~2療程病變仍進展,或雖趨於穩定但在休息期再度惡化。
(2)毒性反應達3~4級,對病人健康有一定威脅。
(3)有並發症發生,如發熱>38度,或有出血傾向等。
(4)病人一般情況迅速惡化,出現惡病質。
關鍵字:#治療肺癌的藥物的化療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