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在晚期癌症患者的醫療決策中,抗腫瘤治療與姑息治療相結合,堅持個體化綜合治療,將能夠讓癌症患者不僅活得更長,而且活得更好。
全力搶救與無效治療的矛盾
經過全球醫學界長期不懈的努力,目前抗癌治療已可讓50%以上的癌症患者獲得治愈效果,美國報導癌症總治愈率達到62%。對於晚期癌症患者,抗癌治療的作用可以延長部分患者的生存時間,但是對於病期很晚的患者則難以延長生存。終末期癌症患者延長生存只是奢望。然而,儘管如此,由於生命無價,臨床上“不惜一切代價,盡力搶救”,似乎成為規矩。
即使在臨近生命的終點,患者可能還在接受化療,或接受具有創傷性的手術或放射治療。
美國調查結果顯示,終末期癌症患者接受細胞毒類藥物化療儘管無效,但是仍有1/3的患者接受化療。 34131名死於癌症的患者中,在生命的最後3個月,約23%的患者接受化療;在生命的最後1個月,仍然有14%的患者接受化療。顯然,這些患者接受化療幾乎無法獲益。晚期癌症合併惡性腸梗阻的患者,手術治療的症狀緩解率為42%~85%,但並發症發生率為9%~90%,死亡率9%~40%,復發率為10%~50%。
近年開展的分子靶向治療,在不良反應相對較輕的情況下,為部分晚期癌症患者延長生命帶來了新的希望。但是該類新藥費用昂貴,巨額藥品費用顯著增加了患者家屬及社會的經濟負擔。不少晚期癌症患者治療的結局,就是人財兩空。
衛生部在《中國癌症預防與控制規劃綱要》中指出,每年用於癌症病人的醫療費用達數百億元。此外,由於中晚期癌症患者治療效果尚不滿意,其不良預後往往波及親友及家庭,影響社會穩定。
生命無價,但醫療作用有限,醫療資源更是有限。 WHO在控制癌症綱要中提出,確保抗癌治療只用於可獲益階段,讓人們坦然正視晚期癌症治療療效有限的現實,同時警示晚期癌症治療決策需謹慎權衡利弊,避免資源浪費。認識到確保抗癌治療只用於可獲益階段,接下來的問題是,臨床如何判斷抗癌治療不再獲益?除抗癌治療外,如何讓晚期癌症患者活得更長更好?
醫療決策需要有據可循
臨床制定針對疾病治療的醫療決策需要遵循如下三個層面的原則:一是規矩原則,二是證據原則,三是美德原則。
規矩原則要求治療決策符合倫理道德、當地風俗習慣、法規、經驗等。規矩能夠讓人容易決定一些事情的對錯和費用。
證據原則要求依據循證醫學證據制定診療規範,以決策治療。但這些證據數據畢竟是群體發生某事件的概率,因此還需要結合患者俱體情況個體化決策。規矩原則和證據原則存在的較大缺陷是忽視了患者及家屬的意願,也忽視了社會的公平性。
美德原則彌補了規矩原則和證據原則的不足,強調醫療決策需要尊重患者及家屬的意願,還應該考慮到社會的公平性,有限資源消耗的公平性。三個原則結合在一起,將有助於臨床決策更加科學,更加合理。
WHO在2007年發布的癌症控制策略中提出抗癌治療決策原則:基於循證醫學證據、社會價值與意義、費用與獲益、醫療資源與公平性。參見上圖。
姑息策略貫穿抗癌始終
當因抗癌治療不再獲益而終止抗癌治療時,以讓晚期癌症患者活得更好、活得更長的姑息治療策略就成為主導。
姑息治療又稱為舒緩治療。姑息治療的基本概念是對生命受到威脅的癌症患者進行積極全面的醫療照顧;承認生命是一個過程,死亡是生命的終點;主張既不加速死亡,也不延緩死亡。癌症姑息治療反對放棄治療,反對過度治療,反對安樂死,反對任何不尊重生命的做法。癌症姑息治療的目的是改善癌症患者的生存質量,幫助癌症患者以較平靜的心境和較強的毅力面對困難,幫助癌症患者積極生活直至死亡,幫助癌症患者家屬面對現實,承受打擊。
姑息治療的主要任務是緩解癌症本身和治療所致的症狀及並發症,減輕患者的軀體痛苦和心理負擔。
癌症姑息治療並不是只針對終末期癌症患者的臨終關懷治療。癌症姑息治療應該貫穿癌症治療全過程。根據癌症病變的進展,癌症姑息治療大致分為三個階段,各階段的重點和任務不同。
第一階段,抗癌治療與姑息治療相結合。治療對像是可以或可能根治的癌症患者。此階段的姑息治療主要緩解癌症及抗癌治療所致的症狀,對症支持治療,保障患者治療期的生活質量。
第二階段,抗癌治療可能不再獲益時,應以姑息治療為主。治療對像是無法根治的晚期癌症患者。其姑息治療的主要任務是緩解症狀,減輕痛苦,改善生活質量。
第三階段,為預期生存時間僅幾周至幾天的終末期癌症患者提供臨終關懷治療及善終服務。
總之,無論癌症治癒的可能性如何,合理的姑息治療都可以為患者及家屬提供既簡便又經濟的醫療服務,改善他們的生活質量。
關鍵字:#面對癌症晚期如何做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