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目前臨床使用的抗腫瘤化學治療藥物均有不同程度的毒副作用,有些嚴重的毒副反應是限製藥物劑量或使用的直接原因。
常見的毒副作用有:
(1)局部反應:一些刺激性較強的化療藥物當靜脈注射時可引起嚴重的局部反應。
A.靜脈炎:表現為所用靜脈部位疼痛、發紅,有時可見靜脈栓塞和沿靜脈皮膚色素沉著等。
B.局部組織壞死:當刺激性強的藥物漏入皮下時可造成局部組織化學性炎症,紅腫疼痛甚至組織壞死和潰瘍,經久不愈。
(2)骨髓抑制:大多數化療藥物均有不同程度的骨髓抑制,而骨髓抑制又常為抗腫瘤藥物的劑量限制性毒性。骨髓抑制在早期可表現為白細胞尤其是總細胞減少,嚴重時血小板、紅細胞、血紅蛋白均可降低,不同的藥物對骨饋作用的強弱、快慢和長短不同,所以反應程度也不同,同時患者還可有疲乏無力、抵抗力下降、易感染、發熱、出血等表現。
(3)胃腸毒性:大多數化療藥物可引起胃腸道反應,表現為口乾、食慾不振、噁心、嘔吐,有時可出現口腔粘膜炎或潰瘍。便秘、麻痺性腸梗阻、腹瀉、胃腸出血及腹痛也可見到。
(4)免疫抑制:化療藥物一般多是免疫抑製藥,對機體的免疫功能有不同程度的抑製作用,機體免疫系統在消滅體內殘存腫瘤細胞上起著很重要的作用,當免疫功能低下時,腫瘤不易被控制,反而加快復發或轉移進程。
(5)腎毒性:部分化療藥物可引起腎臟損傷,主要表現為腎小管上皮細胞急性壞死、變性、間質水腫、腎小管擴張,嚴重時出現腎功衰竭。患者可出現腰痛;血尿、水腫、小便化驗異常等。
(6)肝損傷:化療藥物引起的肝臟反應可以是急性而短暫的肝損害,包括壞死、炎症,也可以由於長期用藥。引起肝慢性損傷,如纖維化、脂肪性變、肉芽腫形成、嗜酸粒細胞浸潤等。臨床可表現為肝功能檢查異常、肝區疼痛、肝腫大、黃疽等。
(7)心臟毒性:臨床可表現為心率失常、心力衰竭、心肌病綜合徵(病人表現為無力、活動性呼吸困難,發作性夜間呼吸困難,心力衰竭時可有脈快、呼吸快、肝大、心臟擴大、肺水腫、浮腫和胸水等),心電圖出現異常。
(8)肺毒性:少數化療藥物可引起肺毒性,表現為肺間質性炎症和肺纖維化。臨床可表現為發熱、乾咳、氣急,多急性起病,伴有粒細胞增多。
(9)神經毒性:部分化療藥物可引起周圍神經炎,表現為指(趾)麻木、腱反射消失,感覺異常,有時還可發生便秘或麻痺性腸梗阻。有些藥物可產生中樞神經毒性,主要表現為感覺異常、振動感減弱、肢體麻木、刺痛、步態失調、共濟失調、嗜睡、精神異常。
關鍵字:#抗腫瘤化療藥物有哪些毒副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