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發熱後可視程度不同採取相應處理措施。低於38℃的發熱,可不用退熱藥物,多飲溫開水,注意休息,促其排汗、排尿,多能耐受並穩定至正常。
放療過程中發熱的情況時有發生,原因有多方面。放療本身造成的組織損傷,尤其是腫瘤組織壞死吸收可引起低熱;放療毒副反應引起的血像下降、免疫功能減退,也易合併病毒或細菌感染而引起發燒,使用化療或其他免疫增強藥物等,也可造成發熱加重。因此出現發熱時,應首先明確原因,以便正確處理。
發熱後可視程度不同採取相應處理措施。低於38℃的發熱,可不用退熱藥物,多飲溫開水,注意休息,促其排汗、排尿,多能耐受並穩定至正常。如體溫超過38℃,引起明顯頭痛或全身不適,應使用退熱藥物,如阿斯匹林、解熱止痛片等,也可用濕毛巾行頭部冷敷,待進一步明確發熱原因後再做相應處理。如應用抗生素控制細菌感染,應用抗病毒藥物控制病毒感染,或適當調整原來的放療,化療方案等。如體溫持續升高達38.5℃以上,應暫停放療,穩定病情,靜脈輸液給予支持,必要時應用抗生素、維生素及適量腎上腺皮質激素。
關鍵字:#如何正確對待放療引起的發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