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放療照射野範圍之內的皮膚,依照射所給的劑量,隨時間會有不同的反應,一般在第三、四周後,開始有紅、腫、熱及微癢等反應,好像在太陽下曝曬後的皮膚,繼續照射至第五、六週。
皮膚反應
常見於乳腺癌及頭頸部惡性腫瘤,如鼻咽癌、口腔癌、舌癌、咽喉癌、腮腺癌等。
1. 治療期間:
放療照射野範圍之內的皮膚,依照射所給的劑量,隨時間會有不同的反應,一般在第三、四周後,開始有紅、腫、熱及微癢等反應,好像在太陽下曝曬後的皮膚,繼續照射至第五、六週時,膚色可能變黑,開始有乾性脫屑,部分患者發展為濕性脫屑。
2. 處理方法:
(1) 避免用肥皂清洗或摩擦。
(2) 不可隨便塗抹膏藥類,化妝,以免增加皮膚的反應。
(3) 輕微的癢感,不可用指甲抓,以減少對皮膚的刺激及破損,此時可用專用藥膏塗抹即可。
(4) 避免過度的日光照射。
(5) 避免衣物的壓迫、束縛或粗糙衣物的摩擦。
(6) 治療部位如有傷口未癒合,須經醫師檢查後,再決定是否繼續治療。
(7) 若有嚴重的濕性脫屑反應,醫師將視情況停止治療1 ~ 2 週或給予藥膏塗抹,但勿塗抹太厚。
(1) 避免用肥皂清洗或摩擦。
(2) 不可隨便塗抹膏藥類,化妝,以免增加皮膚的反應。
(3) 輕微的癢感,不可用指甲抓,以減少對皮膚的刺激及破損,此時可用專用藥膏塗抹即可。
(4) 避免過度的日光照射。
(5) 避免衣物的壓迫、束縛或粗糙衣物的摩擦。
(6) 治療部位如有傷口未癒合,須經醫師檢查後,再決定是否繼續治療。
(7) 若有嚴重的濕性脫屑反應,醫師將視情況停止治療1 ~ 2 週或給予藥膏塗抹,但勿塗抹太厚。
關鍵字:#放療的皮膚反應及處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