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很多肝炎患者得癌的機率較正常人高出很多,肝炎是肝臟的炎症,作為一種高發性傳播疾病,肝炎已經已經嚴重威脅我們的身體健康和日常生活,肝臟是許多抗腫瘤藥代謝的重要器官
很多肝炎患者得癌的機率較正常人高出很多,肝炎是肝臟的炎症,作為一種高發性傳播疾病,肝炎已經已經嚴重威脅我們的身體健康和日常生活,肝炎種類很多,不同的原因導致不同的肝炎。肝臟是許多抗腫瘤藥代謝的重要器官,部分抗腫瘤藥及其代謝產物可引起肝細胞損傷、變性、甚至壞死及膽汁淤積等改變。抗腫瘤藥所致的肝損害可分為急性和慢性2 種。急性肝損害較為常見,為抗腫瘤藥或其代謝產物的直接作用所致,通常表現為一過性轉氨酶升高,或血清膽紅素升高(黃疸)。在化療中和化療後1 月內均可發生,以化療後1 週內多見,發生時可有實驗室檢驗指標異常,但近一半病例無明顯臨床症狀,容易被忽視。慢性肝損害如肝纖維化、脂肪性病變、肉芽腫形成、嗜酸性粒細胞浸潤等,多由長期用藥引起。肝損害的發生率和以下因素密切相關:
1、所使用的化療藥物種類及化療方案。不少細胞毒性化療藥物可引起肝靜脈阻塞性疾病,特別是大劑量聯合化療或肝動脈灌注化療時更易引起。
2、化療藥物的給藥方式,如肝動脈內註射抗腫瘤藥,比靜脈給藥更易引起化學性肝炎、肝功能損害。
3、患者自身因素,如有慢性病毒性肝炎病史、腫瘤侵犯肝臟(包括原發性肝癌和轉移性肝癌)的患者,發生肝毒性的機率增加。我國屬於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的高流行區,對於病毒性肝炎患者,應用抗腫瘤藥時更需注意。即使在治療前肝功能完全正常的病例,也可因抗腫瘤藥的給予而使HBV激活增殖,並可致肝炎病情加重。目前,從預防的觀點考慮,對於乙肝表面抗原陽性的患者,建議採用拉米夫定預防治療,並在化療過程中監測肝功能和乙肝病毒DNA。對肝炎攜帶者給予預防性、先給予肝炎保肝護肝抗病毒治療,可以明顯減少肝炎病毒之活化,避免失償性肝炎,減少中斷化療的機會。因此,在化療前,建議開始給藥直到化療結束後,至少再延續6個月抗肝炎病毒治療。停藥前後,必須再三評估其免疫、造血功能(CBC/DC dine withdrawal hepatitis),要提高警覺並定期追踪檢查。
具有明顯肝損害的藥物主要有:環磷酰胺(CTX)、亞硝脲類藥物如卡莫司汀(BCNU)、 甲氨蝶呤(MTX)、6- 巰基嘌呤(6- MP)、阿糖胞苷(Ara- C)、放線菌素D、 依托泊苷(VP- 16)、長春新鹼(VCR)、達卡巴嗪(DTIC)、甲基卞肼、 左旋門冬酰胺酶(L- ASP)。長期應用硫唑嘌呤也可致慢性肝內脂肪變性。 Ara- C偶爾可引起肝功能異常,出現轉氨酶升高及輕度黃疸,停藥後即可恢復,大劑量可引起阻滯性黃疸。化療期間應嚴密監測肝功能同時給予保護肝臟的藥物,可減輕抗腫瘤藥對肝臟的損害。在肝損害發生後,應停用致病藥物、加強支持治療,如臥床休息,密切監測肝功能指標。對有嚴重肝損傷的患者給予應用抗炎、抗氧化和肝細胞保護劑,甘草甜素類、水飛薊素類、門冬氨酸鉀鎂、多烯磷脂酰膽鹼、維生素C、E及臨床有效的中成藥保肝藥,高度黃疸者可應用皮質激素。
對患者存在肝臟基礎病如肝膽系統腫瘤、病毒性肝炎、營養不良等,會加重腫瘤藥物對肝臟的損害的患者,應給予合理的治療方案,以及保肝護肝、抗病毒治療。
關鍵字:#化療引起的肝臟損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