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肝癌並腹水的中西醫治療與護理
肝癌患者如果出現腹水,就是進入了肝的失代償期,治療十分苦難,但是,也不是說完全沒有必要治療。積極的治療,仍是可以改善肝癌患者生存質量的。
一、積極治療肝癌原發病灶
肝內腫瘤灶能否得到控制,直接影響著腹水量的增減和病情的進展速度。
針對肝癌的治療包括前所述及的手術、放療、化療、介人治療等。
但這些方法在使用時應注意:
腹水量較少或起病初期,且患者肝功能受損不明顯時,手術、放療、化療、介人治療的方法均可酌情應用,但仍應選擇對肝功能損傷較小的方案,或在治療後及時給予適當的保肝治療;
中等以上腹水時,肝功能受傷明顯者,如手術、放療、化療,經門靜脈灌注化療等治療,原則上不予採用,少數確有治療價值者,最好能使腹水消退或明顯減少,但均應慎用,以防加重對肝功能的損傷。
皮藥物注射、經肝動脈灌注化療等對肝功能損傷較小的方法可酌情選用,治療同時應給予適當的保肝治療。
二、對症支持治療
1.排放腹水:可迅速減輕腹內壓力,緩解心、肺、腎及胃腸道等的壓迫症狀,減輕病人的痛苦。
但這種緩解只是暫時的,腹水會在短時間內迅速增長,反复排放腹水反而會導致體液及蛋白質的大量丟失、水電解質紊亂、直立性低血壓,誘發肝昏迷等嚴重後果,因此,排放腹水不能作為首選治法。
對於個別患者,腹水影響呼吸功能及心腎功能等情況時,方可考慮腹腔穿刺放腹水,以減輕腹內壓,增加腎血流量,暫時改善呼吸功能及心腎功能,在排放腹水後,應加壓包紮腹部,防止腹內壓銳減,出現低血壓等不良反應。
首次放液一般不超過800ml,以後每次放腹水量應小於500ml,並予放腹水後適當補充白蛋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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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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