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1)皮膚及皮下軟組織的慢性放射反應 放療期間若發生濕性脫皮反應,放療後該區皮膚可出現不同程度的萎縮、色素沉著、淺表毛細血管擴張、僵硬。由於損傷部位局部免疫功能低下,容易誘發感染。淺小的皮膚潰瘍灶,有可能通
(1)皮膚及皮下軟組織的慢性放射反應
放療期間若發生濕性脫皮反應,放療後該區皮膚可出現不同程度的萎縮、色素沉著、淺表毛細血管擴張、僵硬。由於損傷部位局部免疫功能低下,容易誘發感染。淺小的皮膚潰瘍灶,有可能通過其周邊新生的上皮修復而癒合。然而一旦形成較大的潰瘍則往往久治難愈。
肌群的萎縮及纖維化導致顳頜關節硬化及功能障礙,可出現張口困難,亦可出現陣發性的面頸肌痙攣、抽搐、牙關緊閉等症狀。
(2)粘膜的慢性放射反應
放療時發生急性放射性粘膜炎,尤其是腔內近距離治療者,粘膜損傷明顯,更易形成腔內粘連閉鎖。可在鼻內窺鏡下施行鼻腔粘連閉鎖分離術,使其鼻腔恢復通暢。
(3)耳部慢性放射反應
當放療劑量達50GY左右或放療後水腫期可能出現中耳積液症,穿破鼓膜形成耳道溢液,感染則發生化膿性中耳炎;放療後咽鼓管的功能不良,其後遺症是粘連性中耳炎。這些與傳導性耳聾有關。
內耳主要與聽神經接受聽覺信號有關,因此內耳受損將表現為放療後緩慢且進行性聽力下降;聽力損害程度與劑量有關,重度聾見於高劑量放療者。
(4)放射性齲齒
牙釉質可因輻射而產生牙質疏鬆;唾液腺受輻射損傷導致分泌量明顯減少,並伴有口腔內電解質的紊亂,口腔自潔作用喪失,出現牙齦萎縮,牙頸外露,齲變的牙齒更易碎裂,常於根冠交界處斷裂,形成尖銳的、參差不齊的殘根。放療前應先行口腔處理,將病牙拔除;放療中和放療結束後,勤漱口,加強口腔衛生。
(5)神經系統的放射損傷
顱神經的放射性損傷:可表現為某一支或同時多支麻痺,臨床上後組顱神經損傷多見,出現聲嘶、吞嚥困難、飲水嗆咳等症狀,甚至可因嗆咳並發吸入性肺炎或因吞嚥困難導致營養障礙。
丘腦下部—腺垂體系統的放射損傷:可造成內分泌功能的紊亂及垂體功能低下,主要表現為:性慾下降、陽痿、月經減少、經期不規則,閉經。甲狀腺功能和腎上腺皮質功能減退者表現為:易疲勞、畏寒、脈博減慢、思睡或失眠,體重增加等症狀。兒童、青少年患者,可影響身體發育。
放射性脊髓損傷:在放射治療結束後數月內出現,脊髓損傷程度較小,為可逆性的脫髓鞘改變。患者可出現低頭觸電樣麻痺感,從腰骶向下肢放射,嚴重時可自頸項、背部向四肢放射,可有麻痺刺痛感,歷時數月不等,症狀可逐漸消失,臨床稱Lhermitte's徵。治療有助於促進恢復,一般給予維生素,血管擴張劑,神經營養藥及皮質激素。如脊髓出現病理性損傷,可進行性加重,嚴重者出現不全性或完全性脊髓橫貫性損傷綜合徵。
放射性腦病:急性反應期,可有顱內壓升高的表現,如頭痛、噁心、嘔吐、煩燥不安或昏睡等;早期延遲反應(或亞急性臨床期),發病時間多在於放療結束3個月後,可出現一些神經系統的體徵或症狀如運動失調,神經麻痺等。晚期延遲反應(或慢性臨床期),可在放療後數月至數年後出現,此期一旦出現即為不可逆轉,嚴重者可致殘或危及生命。目前尚無放射性腦脊髓病的特效治療方法,可酌情採用激素、血管擴張劑、神經營養藥、維生素類和脫水劑等。皮質激素可緩解症狀、控制病情進展,一般用法:地塞米松10~20毫克或氫化可的松100~200毫克每日靜脈滴注,連續5~10天,然後口服強的松5~10毫克,每日3次。
關鍵字:#常見的慢性放射反應與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