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麻醉藥品是臨床必不可少的鎮痛藥物,尤其對劇烈疼痛只有用強效阿片類藥物才能得到緩解,它們是醫療上合法使用的藥品。這類藥物都具有成癮性,如被非法使用,就成為被濫用的毒品。
國際禁毒公約規定和明確了兩個宗旨,即1禁毒;2確保醫療及科研的合法需求。以上兩大宗旨缺一不可。隨著人類文明社會的發展,人們普遍認識到,疼痛必須得到有效的緩解,應該把它提到保障人權的高度來認識。
世界各國麻醉藥品消耗概況
自世界衛生組織在20世紀80年代初提出“癌症三階梯止痛方案”以來,麻醉藥品的全球醫療消耗量明顯增加。 1980年與1999年各種麻醉藥品的全球消耗總量分別為204458 kg和591444 kg,在近20年中增加了1.9倍。世界衛生組織重點推薦使用的嗎啡消耗量增加更為明顯,1999年的消耗量(19567 kg)比1980年(2354 kg)增加了7.3倍。 20世紀90年代絕大部分麻醉藥品的醫療消耗量增幅皆大於80年代,例如嗎啡、美沙酮、右丙氧芬、羥考酮、芬太尼和氫可酮在80年代的醫療消耗量平均每年比1980年分別增加71%、28%、88%、51%、52%和73%,而90年代的年均增加值則分別為519%、280%、 210%、318%、1364%和712%,明顯高於80年代。
多年來的狀況是,絕大多數發展中國家的麻醉藥品醫療消耗量明顯不足,與發達國家相比存在很大差距。以嗎啡為例:1999年全球嗎啡消耗量為19626 kg,其中發達國家的消耗量為18384 kg,佔全球消耗量的93.7%,人均消耗量17.79 mg;發展中國家的消耗量為1242 kg,只佔全球總量的6.3%,人均消耗量0.38 mg,發達國家的嗎啡人均消耗量是發展中國家的46.8倍。若將嗎啡人均消耗量按≥10 mg(高檔)、1 mg~9 mg(中檔)、<1 mg(低檔)將兩類國家進行歸檔比較,1999年26個發達國家中有15國(佔57.5%)達到高檔,只有2國處於低檔(佔7.7%);發展中國家52國中過半數國家(27國,佔51.9%)屬於低檔,只有3國(佔5.8%)達到高檔。 我國麻醉藥品消耗情況 我國改革開放二十年來,雖然麻醉藥品的醫療消耗量有了明顯增加,但仍處於低水平。 1999年全國的嗎啡消耗量(140 kg)只佔全球總量的0.7%,平均每人0.11 mg,只有發達國家人均用量的0.6%,並且只達到發展中國家平均用量的28.9%。近20年來,先後有118個國家向聯合國國際麻醉品管制局(INCB)報送嗎啡的醫療消耗量,其中發達國家26個,發展中國家92個,消耗量達到高檔(≥10 mg/人)的有20國,達到中檔(1 mg~9 mg/人)的有44國,其餘的54國處於<1 mg/人的低檔,我國在118國中排名第102位,居相當靠後的位置。我國在90年代初開始在全國貫徹執行“癌症三階梯止痛方案”,至今已有十年,雖然與過去薄弱的基礎比有了長足的進步,但若與已達到中檔水平的近鄰國家(日本、韓國)相比,應看到我們的進展速度還不夠快。日本從低檔升到中檔水平共花費了9 年時間,韓國用了13年,我國的嗎啡年度消耗量數字最早在INCB的統計報告中出現是在1983年,為7 kg,相當於0.006 mg/人,而1999年(16年後),還仍處在距離中檔水平尚遠的0.11 mg/人。我國的嗎啡消耗量若要達到平均每人1 mg,全國嗎啡年消耗總量就必需從目前的140 kg大幅度增至1272.7 kg。 用藥觀念亟待轉變 按照國家的戰略部署,我國正在朝著中等發達國家的目標邁進,各項工作都在和國際標準接軌。麻醉藥品的醫療消耗也不應例外,必須盡快達到國際公約宗旨的要求。我國當前存在的嗎啡醫療消耗量低的狀況有著種種障礙因素,從醫師方面分析,主要障礙有二,一為醫護人員“成癮恐懼”心理的束縛,二為不合理的處方習慣。必須向醫護人員反复講明“成癮性”的正確含義,必須嚴格區分非醫療目的非法用藥需求(吸毒)和醫療目的使用麻醉藥品緩解疼痛的合法需求,不應將耐受性當作成癮性。國外通過貫徹“癌症三階梯止痛方案”近二十年的大量臨床實踐證實,癌症患者長期使用嗎啡止痛而成癮者罕見。我國醫師長期習慣開寫哌替啶(度冷丁)針劑給癌症患者緩解慢性疼痛應屬於不合理處方,因為哌替啶的體內代謝物去甲哌替啶是一種毒性代謝物,它興奮中樞神經系統可引起全身性驚厥,並且半衰期長,長期用藥易在體內蓄積中毒。 20年多年來,全球的哌替啶消耗量呈下降趨勢,而我國的哌替啶消耗量則呈上升趨勢,因此,醫師應改變不合理的處方習慣,不再開寫哌替啶作為緩解癌症疼痛的鎮痛藥物。
關鍵字:#麻醉藥品醫療消耗亟待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