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肺癌化療注意事項
1.目前肺癌的化療一般不能達到根治,故在化療的一定階段可能時應配合手術或放射治療以加強腫瘤局部或區域性控制,同時化療時應盡可能根據病人的耐受情況給予較高劑量,對肺癌的化療來說一定程度的消化道反應和骨髓抑制是難以避免的,療程數也應根據病人的反應和療效適當加大盡可能爭取達到完全緩解;
2.療程的間隔由於現存藥物毒性作用在停藥後常可延續數週,每個週期間要間隔進行,自開始化療日算起每隔4~6週進行,但必須使藥物毒性反應消失後再開始下一個療程;
3.化療過程中的停藥或換藥指徵:
(1)治療1~2療程病變仍進展或雖趨於穩定但在休息期再度惡化;
(2)毒性反應達3~4級對病人健康有一定威脅;
(3)有並發症發生如發熱>38度或有出血傾向等;
(4)病人一般情況迅速惡化出現惡病質。
關鍵字:#肺癌化療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