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放療結束後為什麼還要定期到醫院複查?
(1)所有的惡性腫瘤都有復發和轉移的可能,而目前任何一種治療都不能從根本上消除這種可能,只是減少復發和轉移的機率。放射治療也同樣如此。因此患者在放療結束後必須定期到醫院複查,以便及早發現及時治療復發腫瘤。 (2)有些腫瘤對放射線不太敏感,放射治療期間消退不明顯,而當達到足量照射放射治療結束後腫瘤會漸漸消退。這種情況下患者應嚴格遵照醫生的囑咐定期到醫院複查,以便根據情況作進一步治療和處理。 (3)放射線不但能殺傷腫瘤對正常組織同樣也有殺傷作用,而射線對一部分正常組織的損傷是遲發性慢性反應,在放射治療結束後才逐漸表現出來。有些反應如果能及時發現及時治療完全可以恢復,否則造成嚴重的後果將會影響患者的生存質量。以上所述患者務必對複查給以足夠的重視,切不要以為放射治療結束了就萬事大吉了。複查的時間一般可以在治療後的3~6個月,有些情況可以按醫生的要求在治療後1個月復查。以後每半年或1年復查一次。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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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放療結束後為什麼還要定期到醫院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