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對於晚期癌症患者,既然是不可治癒的,那麼治療的目的就是減輕病人痛苦、提高生活質量,在此基礎上延長生存時間。
晚期癌症患者的過度治療問題日益引起醫學界和社會各界的重視。儘管人類經過上百年的努力,試圖徹底攻剋癌症這一頑症,但時至今日,發達國家癌症的治愈率為45%~50%,有一半以上的癌症患者不能被治愈;發展中國家,癌症治愈率更低,在我國,儘管一些省級腫瘤醫院的治愈率接近國際先進水平,全國癌症平均治愈率也只有20%左右,也就是說有80%的患者尚不能治愈,而晚期癌症是不可治愈是世界腫瘤專業人士的共識。
目前治療癌症的常用治療方法:外科手術、放射治療和化療被稱為治療癌症的“三板斧”,但卻不一定都適合晚期癌症病人,相當多的晚期癌症仍然是無休止地手術、放療、化療……不僅勞民傷財,還增加了病人的痛苦並加速病人的死亡。臨床常常可以見到,癌症病人的死因不是因為癌症本身造成,而是由於不恰當的過度積極的殺傷性治療所致。如肝癌合併肝硬化腹水、黃疸仍然手術和化療藥物介入,導致肝功能衰竭而致死;肺癌肺氣腫淋巴轉移,肺葉切除後再化療,病人呼吸衰竭更加嚴重和痛苦;白細胞過低仍然堅持高強度化療,患者骨髓衰竭合併感染高熱而死亡等等。這樣的治療,就是“不治好過治!”所以有人總結性地說:“癌症,錢多死得快!”這話雖然有點過頭,但話糙理不糙,是指治療做得越多,對病人損害大。也充分地證明了過度治療的根源在於經濟利益的驅動。
對於晚期癌症患者,既然是不可治癒的,那麼治療的目的就是減輕病人痛苦、提高生活質量,在此基礎上延長生存時間。有人說,晚期癌症患者實行姑息治療,似乎有違積極治療或不太人道,殊不知:有時候防守就是最積極的進攻。如果對病人“積極過頭”,過度治療,讓一個即將離世的病人無必要地開上一刀;或反复實行治療作用不大而損害更大的化療,在病人短暫的最後時光增加痛苦,豈止是不人道,那簡直就是犯罪!
關鍵字:#晚期癌症最忌過度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