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國內70%以上的惡性腫瘤患者需要進行放療,但因有些部位的癌細胞對放療並不敏感,因此不是所有癌症患者都適合放射治療。
放療是癌症治療的主要方法一,全稱是放射治療,放療的適用範圍很廣,國內70%以上的惡性腫瘤患者需要進行放療,但因有些部位的癌細胞對放療並不敏感,因此不是所有癌症患者都適合放射治療。
癌症放療禁忌症為:
(1)晚期腫瘤病人有明顯的惡病質,如嚴重貧血、消瘦、脫水、營養狀況極差,無法進行放療者可作為絕對禁忌
(2)食管癌已穿孔,腔內合併大量積液,肺癌合併大量癌性胸水,肝癌合併大量腹水等均應作為禁忌證。
(3)對放射線不敏感的腫瘤,如軟組織肉瘤:纖維肉瘤、平滑肌肉瘤、橫紋肌肉瘤、脂肪肉瘤、滑膜肉瘤、成骨肉瘤、神經纖維肉瘤及黑色素瘤等應視為相對的禁忌證。一般不做放療。
(4)放療中度敏感的腫瘤在經過足量放療後局部又復發時,因正常組織不能再耐受第二次重複照射,應作為禁忌證。
(5)放療中度敏感的腫瘤已有遠處多處轉移時也不適宜作放療。
(6)腫瘤侵犯已出現嚴重並發症,如食管癌瘻管形成;中耳癌穿破鼓室蓋;肺癌伴大量胸水等。
(7)外周血像過低,如白細胞計數<3×10[9]/L,血紅蛋白<60g/L,血小板計數<80×10[9]/L。
(8)伴嚴重的肺結核、心髒病、腎病或其他使病人隨時發生生命危險的疾病,而放療有可能加重病情者。
(9)接受過根治量放療的組織器官,已出現放射損傷時,一般不宜再行放療。
關鍵字:#哪些人不適合放射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