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在我國綜合性醫院和專科醫院中,伴有不同程度疼痛的癌症患者有51.1%。世界衛生組織根據世界各國大量實踐經驗認為:癌症病人有權獲得到充分的鎮痛治療,重視這個問題十分重要。
疼痛是癌症病人常見的症狀,引起疼痛的原因很多,其一為病理因素,如腫瘤對身體的直接侵犯、轉移、壓迫神經、累及臟器等,其二為心理因素:如焦慮、憂鬱、悲傷、恐懼和絕望等可使疼痛進一步加劇,晚期癌症患者經常遭受疼痛的折磨,有的甚至因難以忍受而痛不欲生。目前,全世界每年新發生的癌症患者有700萬人,其中有30%-50%伴有不同程度的疼痛。
治療癌症疼痛以往存在著兩方面的障礙:其一,害怕使用強鎮痛劑會成癮,因而產生了“治愈一個病人多了個癮君子”,從而為社會留下隱患的思想顧慮;其二,與上述因素相關的是對麻醉藥品實施嚴密的控制。在醫院中,對阿片類強鎮痛藥實行“ 醫院床位數限量供應”,因而使藥源受到限制。
1982年,世界衛生組織在意大利組織了專家會議,成立了世界衛生組織癌痛治療專家委員會,經討論一致認為:應用現有方法和為數有限的鎮痛藥可以解除大多數癌症人的疼痛,並提出2000年達到全世界範圍內“使癌痛病人不痛”。 1991年4 月,我國衛生部下達了開展“癌症病人三級階梯止痛治療”的指導原則。
近兩三年來,我國在較大範圍內普遍地推廣了這一治療措施,正在取得良好的效果。與此相呼應,藥政部門對麻醉藥品的管理也進行了改革。自1994年起,在全國范圍內,麻醉藥品的供應由過去的“按醫院床位數限量供應”,改為“按實際消耗需要計劃供應”,這一重大措施無疑為癌症病人疼痛治療提供了藥源保證。
所謂“三級階梯止痛法”,具體做法是根據癌症病人疼痛程度不同而適當地選擇相應的鎮痛劑。對輕度疼痛者採用阿斯匹林等非嗎啡類的鎮痛藥;對中度疼痛者則選用弱阿片類鎮痛藥(如可待因、強痛定、曲馬多等); 對重度疼痛則選用強阿片類鎮痛藥(如嗎啡、鹽酸二氫埃托啡等)。
臨床醫生在對病人疼痛的性質和原因作出正確的判斷後,使用鎮痛劑由弱到強逐步升級,直到完全控制疼痛後再給予維持治療。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的一項綜合規劃經驗證明,正確使用藥物止痛,可使90%癌症病人疼痛得到緩解,並可使80%-90%的癌症病人完全無痛。以往,醫生常有的顧慮是用阿片類止痛劑會誘導病人成癮,較多的經驗正在使這一傳統觀念發生變化。長期的實踐證明,疼痛越劇烈的病人(如晚期癌症或劇烈創傷),給予嗎啡治療後越不易成癮。此類患者身心正處於沉重的痛苦中,嗎啡只是將他們從痛苦的深淵中解救出來。恢復其正常的生活。
我國有位著名的腫瘤臨床專家,在其40年的從醫生涯中,用阿片類藥治療過上萬例的癌症疼痛患者,僅發現4例成癮,約10年見到一例。他認為,癌症病人用阿片類藥物之所以不易成癮,是由於他們的主觀願望是渴望解除疼痛,而並非賴以滿足自身感官的享樂需求。反之,對於那些僅有輕度不適的患者或“無病呻吟者”為獲取欣快感而使用阿片類製劑,則極易成癮,因此宜嚴加控制。
在癌症疼痛治療中還必須糾正另一種偏向,也是為了怕成癮,強鎮痛常常要拖到病人痛到難以忍受時才開始給藥,即以“終末期”為用藥的指徵。但強烈而持續的疼痛不僅使患者熬受身心痛且疼痛可致病人生理功能紊亂,免疫機下降,對進一步治療十分不利。因此凡有用藥指徵時,應該及時而有規律的按時給藥,而不是在聽到病人呼叫時才用藥解急。
治療時盡可讓病人口服用藥,這有利於長期治療,尤其是對強阿片藥物(如嗎啡片及其糖漿製劑),適當地口服用藥極少產生精神依賴或身體依賴。還須注意的是用藥需個體化,使用鎮痛藥的劑量應根據病人的需要由小到大,直到病人疼痛消失為止,而不能對病人的藥量限製過嚴,否則藥量不足,徒勞無益。
關鍵字:#關愛癌症病人從疼痛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