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在惡性腫瘤的治療中,全身化學藥物治療(簡稱化療)可成功地縮小、甚至消除瘤塊、甚至治癒疾病,卻也會損傷人體的正常細胞,帶來嘔吐、脫髮
在惡性腫瘤的治療中,全身化學藥物治療(簡稱化療)可成功地縮小、甚至消除瘤塊、甚至治癒疾病,卻也會損傷人體的正常細胞,帶來嘔吐、脫髮、白細胞下降等不良反應。因此,
化療的藝術就在於是否最大程度地發揮了化學藥物的效力和減低其所帶來的毒性反應,即:“充足用藥、及時停止”。那麼,化療應多長時間為好呢?這取決於三方面的因素:腫瘤性質、患者體質和治療藥物。
腫瘤性質決定化療地位
對於某些細胞增殖快的腫瘤,如某些高度惡性淋巴瘤、小細胞肺癌、睾丸精原細胞瘤、絨癌等。這些腫瘤生長迅速、對藥物也敏感、容易被化療“徹底摧毀”,其特點是“不退則進”。化療是其主要治療手段,開始治療就要“除惡務盡”,若中途停止、使其捲土重來,往往會誘發腫瘤抗藥能力,再難徹底控制。因此,治療原則應是“不治則以、治則必足”,在體質條件允許的情況下,一定要給予足夠的鞏固化療、爭取痊癒。
與上述情況相反,另一類腫瘤的細胞增殖並非很快、對化療也並不敏感。例如肝癌、腎透明細胞癌等。目前,現有的化療藥物對這類腫瘤的作用往往不大,即使增加劑量、延長時間,恐怕也是毒性增加多而療效增加少、徒添了痛苦和經濟負擔。因此,化療原則應是“減輕痛苦、點到為止”。即化療往往用於當腫瘤瘋狂進展時對它進行壓制、緩解患者痛苦,而並非爭取徹底治癒的手段,化療也很少被單獨用於此類腫瘤,而是與靶向、免疫治療等聯合應用,以求得最好效果。
動態檢查幫助決定化療時間
那麼,對於性質介於以上兩者之間的其他大多數腫瘤,如非小細胞肺癌、乳腺癌和胃癌、食管癌、大腸癌等消化道腫瘤及卵巢癌等生殖系統腫瘤,怎樣的化療最合理呢?這時的情況就比較複雜,要“因瘤而宜”。
如果患者已手術、主要瘤體已被切除,藥物的作用是清除體內可能殘存的散在腫瘤細胞,此時的化療稱作“輔助化療”,其術後用藥的時間不宜無限延伸、而是要有一個合理的時限,以保證既對患者“基本保險”,又不致造成多餘的痛苦。通過長時間、大量病例經驗和教訓的總結,人們大致找出一些規律,如非小細胞肺癌術後可進行4~6個週期化療、卵巢癌需進行十幾個週期的化疔等,但這並非一成不變,如果患者體質較差,則需適當縮短時間、減少用藥;
反之,若腫瘤具有“高危險因素”,如惡性程度高、臨床分期晚、腫瘤生長快等,則需追加更多的化療週期。各種腫瘤的“高危險因素”不盡相同,又有某些共性所在,及時發現並正確評估它們正是化療藝術中的精髓之一。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人們也發現了一些可以早期提示腫瘤復發和轉移的“標誌”,動態觀察它們也有助於評估復發危險、決定是否停止或繼續化療。另外,更精細的影像學檢查方法(如PET— CT檢查)能幫助更早地發現微小轉移或殘留病灶。
關鍵字:#化療4次和6次區別是什麼是否是越多越好